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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进出口货运代理费用结算协议(一)货物代理服务

2021年进出口货运代理费用结算协议(一)货物代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在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中的费用结算事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进出口货运代理服务所涉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办理指定货物的进出口运输及相关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订舱、仓储、报关、报检、运输、文件制作与传递等事宜。具体委托事项以甲方每次出具的有效委托书(或订舱单、托运单等书面指令)为准。

第二条 费用构成与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海运(或空运、陆运)运费、各类附加费、港杂费、仓储费、报关报检费、文件费、操作手续费及其他因履行委托事项实际发生或代垫的费用。
2.2 各项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以乙方在提供服务前向甲方提供的书面报价单(或经双方确认的运价协议)为准,该报价单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若遇费率调整,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3 对于乙方代垫的港口、船公司、航空公司、海关、检验检疫等第三方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第三条 结算周期与对账
3.1 双方同意按 为周期进行费用结算。即每月结算一次上月实际发生的费用。
3.2 每月 5 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一结算周期内所有委托业务的费用明细清单及汇总表,并附上相关支持文件(如提单副本、费用确认单、第三方收费凭证等)。
3.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对账单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应在该期限内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对账单内容予以确认。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 甲方在对账单确认无误后,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应付费用总额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2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乙方如需变更账户,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费用,并保证提供的货物资料、单证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进出口及运输要求。
5.2 乙方应勤勉、谨慎地处理委托事务,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并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收费符合行业惯例与法律法规。
5.3 因海关、检验检疫、运输政策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费用增加或产生滞纳金、罚款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后续服务,并保留追索所有欠款及违约金的权利。
6.2 因乙方原因(如操作失误、单证错误等)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赔偿总额不超过产生该笔争议的该票货物所对应的代理服务费总额。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21年1月1日 起至 2021年12月31日 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无异议,可协商续签。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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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25 04: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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